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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令和党的方 针政策与社会文明规范管理、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 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2、保卫国家财产、重要部门和设施的安全,保 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特种行 业、集贸市场、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城乡道路交通等 各项治安行政管理,执行治安处罚。 4、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对各种犯罪分子及重大刑事犯罪嫌 疑分子进行侦察、拘留、搜查和逮捕。负责预审工作 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审所的管理工作。 6、领导管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消防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8、协调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 骚乱和突发事件。 9、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10、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机构和群 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考核和管理。 12、负责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管理。 13、掌握和研究敌情、社会治安动态和犯罪活 动情况,制定公安保卫措施,发布有关通告、通令, 宣布局部地区的治安紧急措施。 14、负责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的通缉、 协查、堵截和缉捕工作。 1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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