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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1、 主管全旗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 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 位,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依 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 2、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 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 违章案件。依法或者经旗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 旗性的市场监督与执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生产要素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3、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指导合同仲裁机构 的工作。 4、依法对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 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5、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 发展,参与论证规划全旗市场布局,对各类市场依法 进行登记。 6、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 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 导广告业的发展。 8、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消费者协会工作。 9、依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其它有关价格法规,做 好国家定价商品、劳务价格、产权专利价格管理工作, 组织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和价 格政策的行为。 10、负责地方工业成本、农牧业生产成本调查 工作,制定地方管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指导成本调 查队开展工作。 11、负责搞好价格事务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机关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运 行情况。 12、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制定和监 督、检查管理工作。 13、支持和监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 资企业的街道经营和业务活动。 14、收集、整理、传播市场信息。 15、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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