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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为政府编制本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归口管理分配科技实验、中间实验、推广立项费用和科技事业经费。
4、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推动区域科学技术研究和发展。
5、负责本地科技成果的认定、登记、鉴定、推广、申报、奖励工作和知识产权业务。
6、负责管理本地技术市场、审批、管理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
7、负责本地科技信息、情报和统计工作。
8、负责本地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指导及科技咨询论证工作。
9、负责本地科学实施和新成果的中间实验及科技示范工作。
10、负责本地攻关计划、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的制定和新能源管理工作,为本地“龙型经济”搞好科技服务。
11、负责对外技术协作、技术交流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配合人才市场开展人才交流业务。
12、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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