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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包括社会保障工作,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旗政府规划,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本地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拔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上级的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牧区救灾合作保险。
3、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定发放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发放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金,并监督各苏木乡镇实施。
5、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并负责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6、推动各苏木乡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
9、承担行政区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审核上报有关行政区划建制手续。
10、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处理地名的命名、更名以及地名研究等具体事宜。
11、主管社团审批登记管理。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3、承担本地区老龄委工作和侨务工作。指导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5、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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