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政策,为旗政府制定本地区农业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开发计划,提供决策咨询与依据,在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资金投入、资源保护和产业间的综合平衡。

    3、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验收工作。

    4、指导检查、监督主管产业区域以龙型经济原料基地为主的各项开发工作。

    5、制定主导产业科技、教育、技术和优良种籽推广规划,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培育优良种籽及繁育推广工作,并负责种籽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

    6、负责主管产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本地区的农作物、植物内外检疫、病虫害防治及农用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农村牧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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