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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防汛条例》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编制本地区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本地区的水政渔政监察,归口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水文工作。
3、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4、负责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并搞好监测、评价和开发利用工作。
5、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工作。
6、归口管理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7、协调本地区与相邻地区间水事矛盾的处理工作。
8、归口管理本系统的综合经营和本地区的水产工作。
9、归口管理河道、湖泊、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峰线,协调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管理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利发电和农村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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