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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旗卫生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 2、负责卫生宣传及健康教育,制定疾病防治计划,实施卫生检疫,防止疾病传出和传入。 3、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区域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 4、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贯彻实施党的中蒙医政策,积极发展中蒙医药事业。 5、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 6、负责地方病、结核病防治工作。 7、负责药政管理,做好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监测及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城乡卫生机构设置、布局、规模、开业条件的审批及业务活动的管理。
9、履行爱卫会办公室、红十字会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红十字工作。
10、当好政府的参谋、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检查指导。
11、组织区域医药卫生科研规划、鉴定,促进学术交流。
12、负责医疗、工伤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13、负责公费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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